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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学生会选举制度

2016/03/22 18:33:35 作者 点击:[ ]

第一条 ?选举基本原则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应遵循“依章、民主、规范、公平、公开、廉洁”的原则,接受学校及学院党委与团委的指导,并接受全体学生会员的监督。

第二条 ?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会职能部门及团总支部门部长全部由学生担任,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三条 ?学生会选举委员会应在候选人产生之后,根据候选人数确定应选人数,并交由团总支审议通过。

第四条 ?候选人的产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28365net学生会成员,有资格参加执委会主席团选举: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第五条 ?选举报名:

(一)有意参加执委会主席团选举且符合参选条件的同学,在班级民主评议、推选的基础上,经所在院系学生会、团委、党委审查同意,可于选举公告发布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选,并提交个人简历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当届学生会主席团及团总支进行审查;

(二)学院团总支在选举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报名人是否满足第四条规定的参选条件;

(三)学院团总支在选举报名结束后,召集报名人签署候选人自律协定。已通过审查的报名人在签署协定,承诺遵守纪律、公平竞争、文明参选、独立竞选后,方可正式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六条 ?竞选活动规范:

在选举报名开始起至选举投票结束止的任何阶段,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视为违纪:

(一)通过伪造文件等手段隐瞒真相,骗取候选人资格的;

(二)以金钱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物质利益,贿赂或变相贿赂选举人或信任投票人,妨害其自由行使投票权的;

(三)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举人或信任投票人自由行使投票权的;

(四)以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排除异己等非正当手段达到竞选目的的;

(五)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人身伤害或以编造谣言、伪造证明等形式进行人身攻击的;

(六)对于举报自己选举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七)违反选举制度,或不遵守学院团总支及学生会制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规则,情节严重的;

(八)有损害选举人或信任投票人自由行使投票权,损害其他候选人正当选举利益或违反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原则等其他恶劣情形的;

(九)从参选报名人名单公布之日起至选举投票前一日止,任何学生会成员有权利就候选人不符合参选资格或候选人违反选举纪律这两类问题向团总支及学生会匿名举报。

第七条 ?选举方式:

(一)在选举投票或信任投票前,候选人应向选举人、信任投票人发表竞选演说,并针对团总支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二)候选人竞选演说及答辩的顺序,由学生会组织全体候选人抽签决定;

(三)候选人在选举投票前可以随时向团总支及学生会提出退出选举,团总支及学生会不得拒绝。候选人退出选举后,不得再次参加本次选举。

附 ?则 ?

第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会保留其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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