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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学生会奖惩制度

2016/03/22 18:33:35 作者 点击:[ ]

奖惩制度作为学生会的激励机制的核心,应该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加减分,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一条 评分细则

1.奖励
? ?(1)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提出显著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

? ?(2)按时并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获得荣誉),加10分。
? ?(3)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义务帮助其他部门工作,并发挥作用者,加5分。

2.惩罚

? (1)例会、活动无故迟到者,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5—10分钟扣5分,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者做无故缺席处理扣10分,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缺席者扣10分。

(2)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主动上交到秘书部者,相关负责人扣10分,干事扣5分。

(3)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0分,拒不完成者扣20分。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4)破坏学院各部门内部团结,影响学院、学生会形象者扣20分。

第二条 ?奖励

1. 每学年末由学生会办公室汇总统计所有考核情况,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评出“优秀部门”“优秀部长”“优秀干事”, 并由院团总支颁发证书。

2.设一个“优秀部门”奖项,在我院所有部门中产生,按年终部门总计得分排名中产生。主席、正副部长个人得分85分以上的,都具有评选“优秀干部”的资格,该奖项获得者有机会被团总支向校级组织推荐。得分85分以上的干事具有评选“优秀干事”的资格。

第三条 惩罚

1.每学年末由办公室汇总统计所有考核情况,部门总计得分最低的将在学生会内部进行检讨。

2.个人得分60分以下的将会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由于个人原因对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直接被学生会开除。

(注:主席团部长例会中,缺席3次及以上,请假4次及以上,有二者其一,取消该学期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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