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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学生会监督和考核制度

2016/03/22 18:33:35 作者 点击:[ ]

第一条 ?档案建设

? ?对于每一名加入学生会的人员,均为其建立一份工作档案,对其工作履历加以登记,以确认其工作。


?? 第二条活动监督
?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院各部门工作的严谨性、系统性,学代会将对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考评,具体考评由常代会负责实施。
具体如下:

1.学校的每次活动,办公室将派出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分别做出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其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将每次活动或任务安排情况详细记载,活动或任务结束后,负责人必须将完成情况加以记载,并向主席团和团委上交活动总结,否则主席团和团委不予承认此次活动,也不予加分。

2.办公室设专人对各次的活动纪录统一存档。活动记录将作为学期考评时评价部门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

?? 第三条 ?干部监督

1.学生会的负责关系是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干事对副部长负责。

2.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在一个学期内没有独立组织并策划成功活动者将予以批评,没有工作业绩仅在本部门挂名、不做事者将予以除名。每次活动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身体力行,要到活动中锻炼并且指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还要对本部门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要调动成员工作的积极性。

3.各部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各部部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必须将学期计划、制度完善交到办公室。部内的每个成员有责任督促部长完成。如迟交,将扣除部长基本分5分,其他成员扣3分;缺交,部长扣10分,其他成员扣5分。在每项具体(非常规性)的工作和活动正式开始之前,都必须拟定详细的计划,工作和活动结束后,必须有详细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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