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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基金申请制度

2016/03/22 18:28:41 作者 点击:[ ]

(一)非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创业资助基金必须具备一下条件:

1.以创业团队组织申报;

2.有指导老师全程指导;

3.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无不良引用和违纪记录;

4.具有详细的项目策划方案;

5.具有切实可行的项目论证报告;

6.与专业紧密结合。

(二)应届毕业生申请创业扶持基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或团队均可;

2.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3.具有详细的项目策划方案;

4.具有切实可行的项目论证报告;

5.优先条件:

(1)获得国家专利,校级及其以上挑战杯、创业设计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可优先获得支持与资助;

(2)学生在毕业年级申报的创业项目,优先进入评审的最后阶段。

6.选拔程序:

(1)项目准备。

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做好创业实践项目申报材料的整理和收集;

(2)项目的推荐。

项目负责人将申报材料报学院,由学院对申请人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3)项目的审核。

静学院推荐的创业实践项目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可报送学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4)项目的论证。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由基金办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筛选,提出初审一件;

(5)项目的审批。

由基金办对通过初审的创业实践项目报学校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审批,对通过审批的项目同意立项建设;

(6)合同的签订。

经学校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的创业实践项目,由 项目负责人与基金办签订资助合同,学校依照合同进行经费拨付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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