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党委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3.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党委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4.经济与管理学院领导联系群众制度
5.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6.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党委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7.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党支部联系学生党支部制度
8.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发展实施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经2013年9月18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和院分党委书记商定。确定的会议主题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对主题应作充分准备。会议由院党政主要领导召集。
三、重大问题应慎重决策。一般先由分管领导陈述意见和理由,经充分酝酿后,再付诸表决,表决一般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若对重大问题的决议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暂缓决议,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决议。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与会人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一旦形成决议必须无条件地服从。
五、凡属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权限范围内的所有事项,任何人无权在决议前作出许诺,或决议后予以推翻和不执行。若对决议本身认为有错误或在执行决议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复议的,经2/3成员认为需要复议,方可再次复议。
六、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请假,并将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告知会议主持人。
七、每次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由院办公室主任作记录,必要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院长、书记签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宜于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党委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经2013年10月17日院党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党委委员议事制度,提高分党委会议质量、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逐步使分党委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院分党委委员会议是由院分党委召开的党内会议。
会议由分党委书记主持,分党委委员参加。会议的通知、记录由院办公室党务秘书负责。分党委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安排召开,还可召开扩大会议,必要时可根据议题邀请院其他领导、系、所、中心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列席。
二、院分党委委员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是:
1.研究本院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2.研究制定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重大活动安排;
3.根据校党委的统一安排,讨论制定全院党员教育、培训、发展计划,并根据校党委的授权,讨论审批各党支部发展的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4.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审批经党员民主选举产生的各支部委员人员组成;
6.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
7.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组织的工作汇报,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研究有关党员和思想政治方面的评奖、评优事宜;
9.干部的配备推荐、选拔培养、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10.其他应由分党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前要请假,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2.凡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会前有关领导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必要时事先与主要领导沟通,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对所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符合政策的原则,坚持公道和团结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发展的原则;
4.会议做出决定之前必须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可暂不做出决定,如果因特殊原因必须在当次会议上做出决定时,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旦做出决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有相抵触的言行;
5.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6.严守会议保密纪律,除会议内容可以公开之外,与会人员均不得泄漏未经决定的事情;
7.会议记录要齐全,重要事项必要时可整理出会议纪要、报告、通知等,经书记审定签印。
四、本规则自院党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党委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经2013年12月5日院党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党委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党委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制度。
一、教育内容
1.思想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2.党性教育:一是要通过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章、党纲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二是要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3.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
4.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
二、教育方式
1.利用分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党支部书记工作会、“三会一课”等载体,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开展学习;
2.坚持每年召开一次“班子建设与学院发展研讨会”与“辅导员工作研讨会”;
3.通过订阅书籍、报刊等方式为师生提供学习材料,激发和调动师生自学的热情;
4.创设党建沙龙,以支部为单位,以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热点问题为主题,结合教学、科研等开展讨论;
5.依托“青马工程”,结合“五四”、建党、建国等纪念日,开展“爱国荣校”、“重温誓词”、中国梦等主题教育活动;
6.探索“院级党的知识理论学习中心”(分党校)制度,通过院级培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7.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坚持为师生上党课。
经济与管理学院领导联系群众制度
(经2016年9月5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修订)
为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听取群众对学院工作和领导个人的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院科学、和谐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院内系级单位
1.每位院领导联系一个系;
2.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所联系系的会议或教研等各种活动;
3.了解教学改革、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为学院研究工作提供依据;
4.对联系系的各方面工作给予指导,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
5.认真听取群众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并向学院反映。
二、联系高学历、高职称教师
1.每位党员院领导联系1至2名高学历或高职称教师;
2.经常保持与联系对象的联系,了解他(她)们的思想动态和学院工作的意见;
3.关心联系对象的学习、生活和政治进步,帮助解决困难;
4.做好高层次人才的稳定工作。
三、联系民主人士
1.每位党员院领导联系1至2名民主党派或无党派高职称教师;
2.经常保持与联系对象的联系,了解他(她)们的思想动态;
3.关心联系对象的学习、生活和政治进步;
4.虚心听取他们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学生寝室
1.每位院领导联系一个学生寝室;
2.定期或不定期进入学生寝室和参加所联系寝室的活动;
3.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和学生对学院教学、管理等工作的意见;
4.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宣传党的知识、理论和方针政策,要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党的任务和奋斗目标,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5.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引导,帮助学生解决思想、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五、联系藏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1.每位党员院领导和党委委员联系1至2名藏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2.定期或不定期与所联系的少数民族学生见面;
3.了解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和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4.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引导,帮助学生解决思想、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六、看望离退休教职工
1.学院领导要重视和关心离退休工作。学院建立工会委员与离退休教职工联系制度和院离退休工作小组每月一次电话联系制度;
2.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及时了解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对经济困难教职工和身体有病的教职工进行慰问和关怀;
3.定期召开“老同志新春座谈会”,向他们介绍学院发展情况,听取他们对学院发展的建议;
4.发挥老同志的优势,聘请他们对学生进行党的知识教育、思想教育以及学习、生活的指导,使老同志“老有所为”。
七、发挥工会的桥梁作用
1.学院工会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经常了解教职工的意见,并向学院反映;
2.学院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积极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学院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之一,也是体现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方面。学院领导班子和成员都要高度重视,并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学院领导要坚持参加学生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和迎新晚会等重要活动。学院在院领导分工联系群众的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的反映,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民主党派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离退休教职工座谈会,听取意见,互相沟通,促进和谐。
经济管理学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经2015年12月25日院党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一、党支部的建立和组成
第一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不设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第二条 教师党支部按系设置。学生党支部按专业建立,原则上每个专业可建立一个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选配党性强、民主作风好、热心党的工作的同志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系主任或副系主任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要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的教职工担任。
二、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配合分党委组织好所在党支部党员和教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六条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立,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结合所在系的业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要教育党员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同各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共同搞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精心组织好党员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党员严格按照党章标准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教育党员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按照党费的缴纳标准,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定期将收缴情况向党员公布。
第八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着重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和实际表现。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九条 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通过开展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活动,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光荣感和历史责任感。
第十条 教工党支部书记要参与研究本系的主要问题,经常了解系里的工作情况,并同系主任协商,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学生党支部要把了解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要具体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的工作。教育学生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就业创业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起模仿带头作用,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党支部工作应坚持的制度
第十二条 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会
议记录。
第十三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要有主题、有具体安排、有内容、有考勤。坚持每月至少有一次主题党组织生活,能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四落实”。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支委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党员汇报制度。党员一般每学期应将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向党支部做一次汇报,必要时可有书面汇报。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对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受学校表彰的优秀党员。
第十七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有计划、有程序、有标准,能积极主动的在本单位骨干力量和高学历、高职称青年教师以及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考察、有分析结果。党支部在发展党员中要把好选苗关、培训关、标准关、政审关、程序关、材料质量关。
第十八条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被列入发展对象,在组织发展之前要在一定范围公示,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九条 学习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决议,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每年至少学习一遍《党章》,及时组织学习党的最新决议和理论,以《党章》规范党员思想和行为,用先进理论武装党员,永葆先进性。
第二十条 党费收缴制度。党费要按月、按标准收缴,有党费收缴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 党员结转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在结转过程中程序严谨,手续完备。
第二十二条 坚持支部按期改选制度。任期内支部委员如出现缺额,应召开会议及时增补。
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党委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经2013年12月27日院党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加强师生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性教育,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群、干群关系,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党委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共产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话目的
1.通过与师生党员进行谈话交流,了解师生党员的思想状况;
2.引导和鼓励师生党员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自律、正确履行职责;
3.疏通党员的工作情绪,指出党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帮助其及时改正。
二、谈话对象
1.新进工作的教师党员;
2.出国进修访学的师生党员;
3.有思想情绪的师生党员;
4.工作上出了问题的师生党员;
5.列入发展对象的师生党员。
三、谈话内容
1.党性党纪与党务知识。提高师生党员对党的认识,帮助师生党员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使命,遵守党内行为规范。
2.业务能力和专业能力。关注师生党员的利益诉求,对师生党员的职业发展和学业发展提出要求。
3.引导思想和化解矛盾。对师生党员存在的思想情绪和问题要及时阐明道理,疏通引导,化解矛盾。
4.警示监督和批评教育。帮助在思想认识或工作上存在不足的党员及时认清自身的问题并予以改正。
四、谈话方式
1.通过QQ、微信等线上途径与线下途径相结合开展党员谈心谈话;
2.将正式谈话方式与非正式谈话方式相结合解决沟通问题;
3.坚持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方式;
4.提要求与做指导相结合,切实加强党员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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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党支部联系学生党支部制度
(经2016年3月24日院党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为积极探索新时期党支部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拓宽教职工党员积极参与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实现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的互促共赢,经研究,决定建立教职工党支部联系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秉承学校“关爱学生、尊重学者、崇尚学术”的价值追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建立教职工党支部联系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搭建互动交流、关爱帮扶、学术指导的平台,努力营造“党建育人”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教职工党员联系服务学生党员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联系形式
教师支部联系学生支部结对一览表
教师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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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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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教师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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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一支部
(市场营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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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一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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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教工支部书记
副组长:学生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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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二支部
(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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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二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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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教工支部书记
副组长:学生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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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三支部
(经济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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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三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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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教工支部书记
副组长:学生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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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五支部(人力资源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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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四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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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教工支部书记
副组长:学生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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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六支部
(财务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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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五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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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教工支部书记
副组长:学生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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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七支部
(金融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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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六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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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教工支部书记
副组长:学生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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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内容
1.教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共同开展理论学习,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际国内形势等问题共同开展学习研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党员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2.教工党支部指导学生党支部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基本制度,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带领学生党支部共同开展主题鲜明的教育实践活动;学生党支部要协助教职工党支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效果。
3.教工党支部通过多种形式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困难、成长困惑、职业规划等现实问题。指导学生党支部培育优良学风,鼓励和支持学生党员参加各类科技活动、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综合素质。
4.教工党支部认真听取学生党员对学校、学院以及本专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与联系党支部共同分析学校和院、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或院、系反映或转达。
四、工作要求
1.结对关系确定后,由各支部汇总报学院分党委备案。联系的毕业班学生党支部解散后,由学院分党委及时调整学生党支部与原教职工党支部结成新的结对关系。
2.教职工党支部联系学生党支部工作实行党支部书记负责制,参加联系工作的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书记作为联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联系工作顺利推进。
3.参与联系结对工作的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党支部工作计划,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相关活动,每次活动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年末,要对结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4.教职工党支部联系学生党支部制度是我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宣传、指导和监督;参加联系工作的各基层党支部要主动谋划、精心实施、有序推进、注重实效。结对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党支部量化考评、评奖评优的重要内容和参考依据。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发展
实施细则
(经2013年9月17日院党委委员会议讨论修订)
一、学生党员发展程序
1.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团组织、党小组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3.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一周)。
4.支部书记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参加党校集中学习。
6.团总支进行“推优入党”的推荐(团委盖章认定),并发外调函进行政审。
7.发展对象须需经过其本科生导师和辅导员老师考核合格后,再
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研究同意并上报分党委同意确定为“近期
发展对象”。
8.支委会主持召开群众座谈会。
9.填写并完善预审材料。
10.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11.通过审批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12.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研究确定为中共预备党员(公示一周)。
13.上报分党委审批,分党委书记代表组织与发展对象谈话。
14.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15.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为一年)。
16.预备期届满前一周,其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17.党支部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同学)的意见,提交支委会审查,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公示一周)。
18.上报分党委审查,分党委书记代表组织与发展对象谈话。
19.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二、学生党员发展条件及原则
(一)发展条件:
1.思想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按期交纳党费,年满十八周岁的优秀大学生。
2.学业成绩要求连续两次获三等以上奖学金。
3.发展对象必须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荣誉表彰。
(二)发展党员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三)学生党员发展指导原则:
1.大一年级原则上不发展;
2.大二年级少量发展;
3.大三年级按一定比例发展;
4.大四年级适当放宽条件发展。
(四)发展工作时间要求:
1.第6学期6月1日之后不发展;
2.第7学期9月30日前不发展;
3.第8学期3月31之后不发展;
4每学期18周后不讨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