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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共青团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2016/06/03 11:49:27  点击:[ ]

 

渝委组200617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为党的事业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政治任务。2001年,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渝委组〔20011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全市各级党团组织根据《意见》精神,健全“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落实具体措施,“推优”工作逐步成为我市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重要来源,全市“推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推优”工作,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加强新时期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市“推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推优”工作的重要性

 

进一步加强“推优”工作,是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增强党组织和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需要;也是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激励团员青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为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构建和谐重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的需要。全市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加强“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为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青年创造条件和机会,把一大批有理想、有抱负、有才干、有能力的团员青年凝聚在党团组织周围,积极推动我市“推优”工作向前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推优”各项工作

 

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全市各级党团组织要认真总结“推优”工作经验,进一步落实《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大“推优”工作力度,扎实做好“推优”各项工作。

 

(一)突出培养教育这一关键环节,做好“推优”的基础工作。要重视和加强各级业余党校、团校等阵地建设,有计划地对青年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党的知识培训,原则上“推优”对象应经过业余党校培训并结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锻炼,使广大团员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突出“推优”对象的重点,加大农村、“两新”组织和进城务工团员青年的“推优”力度。要在继续深化企业、学校、机关“推优”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农村、“两新”组织和进城务工团员青年中的“推优”工作。

 

一是要积极推进农村的“推优”工作。把在推动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的村社干部、青年星火带头人、优秀青年经纪人中的优秀农村团员青年作为“推优”重点对象,加大“育优”、“推优”力度,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致富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农村党员队伍和团员队伍,团结和带领广大农村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要不断加强在“两新”组织中的“推优”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对党团组织健全的,按正常程序进行“推优”;对建立了党组织而未建立团组织的,依托团员工作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园区的团组织进行“推优”;对建立了团组织而未建立党组织的,依托上一级党组织进行“推优”;党团组织均未建立的,依托所在乡镇、街道党团组织,在建立健全党团组织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推优”工作。

 

三是要积极探索在进城务工团员青年中开展“推优”工作。要按照“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为辅”的原则,认真做好在进城务工团员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加大进城务工党团组织和团员流动服务站建设,为“推优”工作开展搭建平台。要及时与进城务工团员青年原籍所在地党团组织和用工单位党团组织取得联系,积极沟通协调,了解和掌握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基本情况,认真做好进城务工青年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发现、培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推优”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对在农村已经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进城务工团员青年,要及时向其原籍所在地党团组织通报考察情况,做到培养考察不间断。

 

(三)突出制度建设这一重点,建立健全“推优”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团组织要认真总结在“推优”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掌握“推优”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教育、培养、推荐、考察、发展等各项推优工作制度,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制度规范、措施严密的“推优”机制。经常地、及时地将有入党要求的优秀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特别是要把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的重点对象,加大教育引导力度,把他们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并举荐给党组织,对符合入党条件的吸收到党组织中。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确保“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一)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重视和支持“推优”工作。要切实肩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党员队伍和共青团建设具体情况,对“推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按照党建带团建的要求,注重党建、团建同步推进,不断巩固“推优”的工作基础,确保“推优”活动健康持续发展。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团员青年做出表率,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切实加强各级团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团干部,把基层团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富有活力的坚强集体,不断夯实“推优”的组织基础。

 

(二)党委组织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狠抓“推优”工作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定期听取“推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制定相关的措施办法。同时,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确保“推优”工作取得实效。

 

基层党组织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并指导团组织制定“推优”工作规划。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推优”工作深入发展。

 

各级团组织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推优”工作,负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的要求和团员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基础以及培养教育的情况,逐级制定“推优”计划,制定培养教育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推优”工作制度,层层落实“推优”责任,认真配合党组织做好有关工作,加强“育优”环节与“推优”环节的衔接。要定期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开展“推优”工作的情况,按规定填写《重庆市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建立健全“推优”档案,严格培养教育和成长进步情况的考察和记载,确保“推优”质量。

 

(三)严格“推优”程序,确保推荐质量。“推优”工作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各级党团组织在开展“推优”工作时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推荐对象的确定须经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认真考察并进行公示的基础上,由上一级团组织审定并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向党支部推荐。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党组织要及时将研究结果通报给推荐优秀团员的团组织。原则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应该先入团,并由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发展28周岁至35周岁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重庆市委

 

200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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