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和院分党委书记商定。确定的会议主题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对主题应作充分准备。会议由院党政主要领导召集。
三、重大问题应慎重决策。一般先有分管领导陈述意见和理由,经充分酝酿后,再付诸表决,表决一般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若对重大问题的决议产生不同意见,且意见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决议,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决议。
四、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与会人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一旦形成决议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五、凡属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权限范围内的所有事项,任何人无权在决议前作出许诺,或决议后予以推翻和不执行。若对决议本身认为有错误或在执行决议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复议的,经2/3成员认为需要复议,方可再次复议。
六、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请假,并将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告知会议主持人。
七、每次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由院办公室或副主任作记录,必要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院长、书记签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宜于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