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委组发〔2007〕12号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关系转接原则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原则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应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校内党员因工作或学习部门发生变动的,也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原则
校外转入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由党委组织部接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只能接收党委组织部开具的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程序
1、党员因毕业离校,工作调离或在校内学习、工作部门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出正式或临时组织关系的,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出具组织关系转出证明信,写明组织关系转出原因、去向及党费缴纳截止日期。
2、党员本人持组织关系转出证明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3、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去新的党组织接转关系。
三、党员组织关系接收程序
1、校外转入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2、党委组织部开具校内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所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到。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收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后,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还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在流动党员离开时将有关材料转给其正式关系所在党组织。
4、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注意事项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原则上由党员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经组织批准并指定其它党员代办,不能由党员个人委托他人,甚至非党人员办理。
(二)党员应注意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介绍信规定期限内办完组织关系转递手续。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党员不得将介绍信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党员如有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离校,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时间超过6个月,则以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和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